李白长流夜郎新考(上) http://www.louloushi.com/wwgj/2018-09-23/151.html 中华娄楼氏网
四、李白长流夜郎时间地点和行程路线考证
李白长流夜郎是因永王璘而起,《旧唐书》载:“肃宗至德二载(757年)二月戊子,……永王璘兵败,奔于岭外,至大庾岭,为洪州刺史皇甫侁所杀。”《新唐书》云:“肃宗至德二载(757年)正月,永王璘陷鄱阳郡。……二月戊戌,庶璘伏诛。”充分说明“永王璘”事件在至德二载(757年)二月,已经得以平息,随后李白就在浔阳自首入狱。因“永王璘”事件属“安史之乱”时,朝庭内部皇权分争的内部斗争。按《旧唐书·刑法》“永王璘”事件,属“十恶”条之“谋反”和“谋大逆”罪,《唐律疏议》议曰:“五刑之中,十恶尤切,亏损名教,毁裂冠冕。特标篇首,以为明诫。”虽然李白属从犯,只是一般层面上的道教文人,能从“死刑”减为“长流夜郎”已经是极不容易之事。为此学界根据李白诗文作品:《狱中上崔相涣》、《系寻阳上崔相涣三首》、《上崔相百忧草》、《万愤词投魏郎中》、《送张秀才谒高中丞·并序》、《寻阳非所寄内》、《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之囚参谋幕府因赠之》、《为宋中丞自荐表》、《陪宋中丞武昌夜饮怀古》及《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》和《为宋中丞祭九江文》等推断,李白在寻阳狱中住了相当长时间,一方面永王璘的东进被肃宗宣布为“叛逆”很快就镇压了,并没对肃宗皇权产生负面影响,相反使得肃宗皇权更加巩固,并且尽得永王“山南东路、黔中、江南西路”之兵,在军事上更加强大;另一方面“安史之乱”正处于巅峰期,虽然安绿山被其子安庆绪所杀,但安史集团的军事实力并没有受损,至德二载(757年),以肃宗为首的朝庭势力与安史集团争斗正激烈,直至九月,“郭子仪收复两京。”肃宗领导的朝庭势力才得以稳定。因此李白在寻阳下狱长达数月,与其说是家人和朋友相求,不如说是朝庭忙于平息“安史之乱”,无暇顾及李白这样的小案件。由于在狱时间长,地方官对这样的“叛逆”案无判决权,加之亲朋好友的奔走营求,地方官(如崔涣、宋若恩、张镐等)等,都曾一度认为李白的罪不大,完全可以免刑。特别是宋若恩,在没有得到朝庭判决的情况下,就启用李白为自己的幕僚,这在时局动乱时期,是完全可能的史实。
由于当时李白只是一个普通道教文人,并非李阳冰、范传正、刘昫所撰“皇祖下诏,征就金马,降辇步迎如见绮、皓。以七宝床赐食,御手调羹以饭之。”“时公已被酒於翰苑中,仍命高将军扶以登舟,优宠如是。”和“尝沉醉殿上,引足令高力士脱靴。”这样名贵,更没有部份后世学者认为的那样闻名伟大。因此正史上并没有留下李白长流案的记载,人们只能从李白本人留下的诗文,及唐史记载的事件中探索其长流夜郎的行踪。
(一)李白长流夜郎的起始时间和地点
在李白诗集中有《赠张相镐二首》和《流夜郎闻西酺不预》两诗,张镐是唐代名臣,《新(旧)唐书》均有传,按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唐纪三十五》记载:至德二载丁酉(757年)二月,“戊戌,永王璘败死,其党薛镠等皆伏诛。”永王璘死于江西采访使皇甫侁,并有“侁使人送璘家属还蜀,上曰:‘侁既生得吾弟,何不送之于蜀而擅杀之邪!’遂废侁不用。”这虽说是肃宗言不由衷的说辞,但以牺牲下臣维护帝王利益是事实。“八月,甲申,罢(崔)涣为余杭太守、江东采访、防御使。以张镐兼河南节度、采访等使,代贺兰进明。”……十一月“张镐帅鲁炅、来瑱、吴王祗、李嗣业、李奂五节度徇河南、河东郡县,皆下之”由此说明李白见张镐是在至德二载(757年)十一月,地点为寻阳。在李白见张镐时,并不知道自己将被判长流夜郎,还想通过张镐获得免刑,并得到朝庭重用。按《旧唐书·肃宗本纪》记载:仅过一月,至德二载(757年)“十二月戊午朔,上御丹凤门,下制大赦。……文武三品已上赐爵一级,四品已下加一阶,赐酺五日。”李白作了《流夜郎闻西酺不预》,这里有一关键字“酺”,酺:《说文》云“王德布大饮酒”又(颜)师古曰:“酺之为言布也,王德布于天下,而合聚饮食为酺。唐无酺禁,亦赐酺者,盖聚作伎乐,高年赐酒面。”这是一种相对特殊的大赦形式,不是所有的大赦都有“赐酺”。肃宗在位五年,按《册府元龟·卷87》记载各种大赦有十三次,有其“赐酺”的只有这一次。由此确定李白长流夜郎的准确时间是,[唐]至德二载丁酉(757年)十一月,地点是江州浔阳(今江西九江市)。
(二)李白的流放行程与路线
按《旧唐书·刑法》和《唐律疏议》的相关规定,李白流放行程与路线受官方制约,不能象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,几乎由李白自己决定。按[唐]代刑律,李白从浔阳出发,在官吏押解下枷锁而行,一路有妻(宗氏)配流。官差规定行进的路线,按期到达流放地,由浔阳到流放地的行程不会超过七十天,即在至德三年(758年,乾元元年)二月到达流放地。按唐代地方管理制度,白李沿途要到的第一个目的地并不是夜郎,而是夜郎的上一及行政机构,即江南道黔州观察使所在地黔州(按:于开元二十一年,已经改为黔中道)。理由是:①唐代对户籍管理极严,“流刑”和“徒刑”均为更籍迁居的处罚,这就得有消籍迁入程序要做,李白流放时,黔中道已经从江南西道中独立出来了,黔州(今天彭水)都督府是这一区域的政治中心,理所应当是接收发配黔中道犯人中转站。②按《元和郡县图志》记载:直接将李白由浔阳押解至“随所畲种田处移转,不常厥所”的夜郎县,这种可能性极小,由浔阳解至黔州,再由黔州解至夜郎才是正途。③再比较李白两首诗:《宿巫山下》和《自巴东舟行经瞿塘峡登巫山最高峰晚还题壁》,从诗句“昨夜巫山下,猿声梦里长。桃花飞绿水,三月下瞿塘。……”意为宿巫山,下瞿塘峡,顺水由西向东而行;而“自巴东舟行经瞿塘峡登巫山……”意为自巴东经瞿塘再登巫山,逆水由东向西而行。考李白一生经过瞿塘峡可能有三次,即[唐]开元十三年(725年)由蜀经瞿塘峡顺水而下;又 [唐]至德二载丁酉(757年)十一月,由浔阳经瞿塘峡流放夜郎;再因遇赦由夜郎经瞿塘峡顺水而下。要合理解释两首诗的方位表述,《自巴东舟行经瞿塘峡登巫山最高峰晚还题壁》只能是李白逆水流放夜郎途中所作。④按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所载行政区划,江南西道与黔中道毗邻,走陆路,经洞庭湖入黔中道,山路崎岖,要穿越唐时羁縻地区,极不安全;走水路,由江南西道经山南东道再入黔中道,行程约增加,但安全,是当时的首选路线。按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记载:“归州,隋巴东郡之秭归县。武德二年,割夔州之秭归、巴东二县,分置归州。三年,分秭归置兴山县,治白帝城。天宝元年,改为巴东郡。乾元元年,复为归州,旧领县三。”……“巴东,汉巫县地,属南郡。周置乐乡县,隋改为巴东县” 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也有:“归州巴东郡,下。武德二年析夔州之秭归、巴东置。”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李白诗中的“巴东”不在瞿塘峡东面(下流);而错误地在瞿塘峡的西面(上流),臆想出一个没有任何根据的“巴东”。⑤巫山并不指具体的山,是巫山山脉的统称。李白“登巫山最高峰”指的是那座山,并不能确定。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记载:“巫山,汉巫县,属南郡。隋加"山"字,以巫山硖为名。旧治巫子城。”综上所述,李白的长江地理方位是:由上而下,巫山(白帝城)—瞿塘峡—巴东;由下而上,巴东—瞿塘峡—巫山(白帝城),与今天人们的地理概念不同,因此李白长流夜郎的流放路线是:由浔阳沿长江逆水而上,全程水路,经鄂州、江夏、岳州、巴陵、峡州、归州、夔州、万州、涪州经延水(今乌江)至黔州。再由陆路,自黔州转徙所辖地夜郎。
(三)李白谪居夜郎及恩赦时间考证
李白长流夜郎到不到过夜郎,在夜郎谪居了多久?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问题。前面论述了李白长流夜郎的时间起点和行使路线,再来说说李白的恩赦时间和回归路线。北宋曾巩是最早论说李白长流夜郎半途恩赦而归的学者,在他之前的唐代文人李冰阳、李华、刘全白、范传正、裴敬,均无李白长流夜郎的表述,只有魏颢《李翰林集序》云:“解携明年,四海大盗,宗室有潭者,白陷焉,谪居夜郎。罪不至此,屡经昭洗,朝廷忍白久为长沙、汨罗之俦。”至后晋刘昫修《旧唐书》和北宋欧阳修撰《新唐书》言:“白坐长流夜郎,后遇赦得还。”或“至是子仪请解官以赎,有诏长流夜郎。会赦还寻阳,坐事下狱。”随着乐史、宋敏求、曾巩等人对李白诗文的收集整理及研究,曾巩《李太白文集后序》曰:“乾元元年,终以污璘事长流夜郎,遂泛洞庭,上峡江,至巫山。以赦得释,憩岳阳,江夏。”由此,李白长流夜郎半道至巫山遇赦说流传至今,成为文学和历史学界的主流认识。李白距曾巩约三百年,他的李白长流夜郎半道至巫山遇赦说,提出这一假说的理由有三个方面,但三个方面的理由均是推测,并且都不是唯一结论。①曾巩时期,按宋敏求《李太白文集后序》记载:《李太白文集》收录乐史“《李翰林集》二十卷,凡七百七十六篇。”……“ 王文献公济家藏《白诗集》上中二帙,凡广一百四篇,惜遗其下帙。” ……“魏万所纂《白诗集》二卷,凡广四十四篇,因哀唐类诗诸编,洎刻石所传别集所载者,又得七十七篇,无虑千篇。” ……“凡赋、表、书、序、碑、颂、记、铭、赞文六十五篇,合为三十卷。”即李白诗文及相关文人作品共计一千零六十六篇。以此为基础,曾巩云:“余得其书,乃考其先后而次第之。”但曾巩的“先后而次第”并不是原作者标注,只是根据李白生平与作者诗文意义推测结论。②曾巩及后世学者所谓李白长流夜郎半道至巫山遇赦说,“皆据《流夜郎半道承恩放还兼欣克复之美书怀示息秀才》诗题以为口实未至贬所。”、《自汉阳病酒归寄王明府》、《泛沔州城南郎官湖·并序》三首诗。前一诗有题云“流夜郎半道承恩放还”和诗句“去国愁夜郎,投身窜荒谷。半道雪屯蒙,旷如鸟出笼。”据此以曾巩为代表的历代学者对“半道”解释为行程一半论。又据诗云:“去岁左迁夜郎道,琉璃砚水长枯槁。今年敕放巫山阳,蛟龙笔翰生辉光。”进一步考证为李白流放至巫山承恩放还的结论。又“并序”云:“乾元岁秋八月,白迁于夜郎,遇故人尚书郎张谓出使夏口。”表明李白流放时间很短,合乎半道而归的结论。
自北宋曾巩提出李白流放至巫山承恩放还后,直至明末“平播之役”前,没有学者提出任何异议。其原因如犹法贤《黔史·自序》云:“黔中本朴陋,苦无载籍可稽,自秦汉来,往往旷数十年,历数代无一事可见。”唐宋羁縻,元明土司,人文缺失,李白长流夜郎已成遥远的过去。平播后,改土归流,流官入播,李白谪居夜郎的旧迹和传说依稀可见,于是唤醒了人们对李白谪居夜郎的研究和讨论,出于对李白崇敬及文化的传承,在旧迹和传说基础上修亭建阁,题诗撰记,纪念大诗人李白。时至清代,张澍、黎庶昌等学者提出:李白谪居夜郎说。至此,李白“半道巫山承恩放还”和“谪居夜郎”两说并存。近年来,随着研究和讨论的深入,人们从李白遗作内容(诗文中有关夜郎的表述),唐代刑律(唐代法律制度及条例)及其它文献相关记载等方面研究表明,李白确实“谪居夜郎”,并且在夜郎的时间不会短于两年多。作者按北宋王钦若著《册府元龟·帝王部·(卷八七)》,整理唐肃宗朝大赦年表二。
表二:册府元龟载[唐]肃宗朝大赦年表
序 |
时间 |
赦宥原因 |
赦宥对象 |
与李白案关系 |
1 |
至德元年七月
(756年) |
肃宗即位于灵武,御南门下诏曰:…宜覃率土之泽,可大赦天下。改元曰至德。 |
辟罪已下,尝赦所不免者,咸赦除之。其逆贼李林甫、王鉷、杨国忠,近亲合累者,不在免限。…… |
无关,时白案未成。 |
2 |
至德二年十二月
(757年) |
御丹凤楼门下诏曰:…宜弘肆眚之典,共喜以康之福,可大赦天下。 |
尝赦所不免者,咸赦除之。其逆人能自投降,率众款附反逆杀人,并护逆人其以所部郡县军城降者,……安禄山同谋……及李林甫、王鉷、杨国忠等一房,并不在免限。
……从官九品已上赐勋两转。溥天下,赐酺五日。 |
白案刚结正,白作诗《流夜郎闻西酺不预》 |
3 |
乾元元年二月
(758年) |
御明凤门大赦诏曰:…宜弘霈泽,以布阳和,可大赦天下。改至德三年为乾元元年。 |
辟罪无轻重,尝赦所不免者,咸除之。……自开元已来,将相大臣,非反逆及犯名教枉法、赃罪者,流死许其家人以礼收葬。其陷在贼境,为其杀戮未经追赠公主,……。诸色流移配隶,安置罚镇效力之类,亡官失爵解退,放归田里。及安禄山反党坐不在免限,李林甫、王鉷、杨国忠等一房,去年十二月十五日,制后所犯,并准前制处分。 |
按时间计算,李白已经至遵义夜郎。此次大赦不涉及“长流”之罪人。 |
4 |
乾元元年四月
(758年) |
御丹凤门大赦天下诏曰:…宜覃肆眚之恩,以洽雍熙之化,可大赦天下。 |
除反逆之党,缘坐谋杀十恶刦盗,临监主掌自余一切原免。其余逆贼元谋及协从,今但归投,并原其罪,仍与官赏。 |
此次大赦不涉及“长流”之罪人。 |
5 |
乾元元年十月
(758年) |
御宣政殿册成王为皇太子诏曰:…宜承继明之庆,俾广荐雷之泽,可大赦天下。 |
犹虑近有冒法,或滞狴牢。其天下见禁囚,徒已下罪,一切放免。……普恩之外,赐勋两转,其礼仪使特赐一阶。副使普恩之外,赐爵一级。敕文有不该者,所司类例奏闻。 |
此次大赦不涉及“长流”之罪人。 |
6 |
乾元二年三月
(759年) |
帝遣侍中苗晋卿、中书侍郎王玙,分录大理寺御史台、京兆府,见禁囚徒已下罪,皆免之。又三月丁亥诏曰:…宜崇宽大之典,俾达阳和之气。 |
其天下应合,死罪特降从流,流已下罪放免。其事缘反逆造伪头首情状难容者,所司详议闻奏。其流移左降该恩合量移者,宜令所司即类例处分。 |
此次大赦。李白从“长流”降为“流”作诗《放后遇恩不沾》 |
7 |
乾元三年二月
(760年) |
诏曰:…宜覃在宥之泽,俾叶生成之化。 |
其天下见禁囚徒,死罪降流,流已下一切放免。其十恶反逆及伪造头首,强盗刦杀官吏犯赃枉法等,害政既甚,在法难容,不在此限。 |
李白恩赦归还,在夜郎谪居三年(计24月) |
8 |
上元元年闰四月
(760年) |
御鸣凤门诏曰:…宜载覃于率土,可大赦天下。改乾元三年为上元元年。 |
大辟罪已下,发觉、未发觉,已结正、未结正,见禁囚徒,罪无轻重,常赦不免者,咸赦除之。其与逆贼元谋及协从受驱使,惧法来降并潜藏不出者,已频处分。…… |
无关,此次大赦不涉及“流刑”之罪人。 |
9 |
上元二年正月
(761年) |
诏曰:…宜覃在宥之泽,庶叶惟新之令。 |
其天下见禁徒囚,死罪降流,徒以下并释放。……其先缘安禄山伪署三司有名应在流贬者,原情议罪负国诚深,……亦准例处分。 |
李白恩赦归还,在夜郎谪居三年(计35月) |
10 |
上元二年九月
(761年) |
诏曰:…其年但号元年,去上元之号。其以今年十一月为天岁首,便建丑建寅,每月以所建为数,…钦承上帝之心,申锡苍生之庆,可大赦天下。 |
大辟罪无轻重,已发觉、未发觉,已结正、未结正,见系囚徒,尝赦所不免者,咸赦除之。其十恶五逆及造伪头首,官典赃法实难容,刑故无小并不在免限。 |
无关,此次大赦不涉及“流刑”之罪人。 |
11 |
(宝应)元年
建辰月
(二月)
(762年) |
御明凤门诏曰:…宜行肆眚之恩,益广万邦之庆,可大赦天下。 |
大辟罪已下,罪无轻重。已发觉、未发觉,已结正、未结正,系囚见徒,尝赦所不免者,咸赦除之。其反逆造伪头首,谋杀故杀,并十恶死罪官吏,及典正犯赃,为蠧既深,在法难容,并不在赦限。 |
无关,此次大赦不涉及“流刑”之罪人。 |
12 |
(宝应)元年
建卯月
(三月)
(762年 |
诏曰:…国有旧章,已悬书于象魏,恩成在宥,宜释系于狴牢。
又诏曰:左降收叙官及流人等今月三日已有处分,若准例更待本处文解… |
其天见禁囚徒,罪无轻重,一切放免。其官典犯赃,情虽难恕,特从宽典,许以自新。并宜纳赃放所犯罪左降官等,即与量移近处。
……诸色流人等,所司简勘明历牒,所系州县军镇等,放还流贬人,所在身亡者,任其亲故收以归葬,仍州县量给棺榇发遗。 |
无关,李白已回原籍。 |
13 |
宝应元年
四月
(762年) |
诏曰:其元年宜改为宝应元年。…受兹福应伫,以升平因日月之重光,布雨云之渥泽。 |
其天下见禁囚徒,罪无轻重,并已发觉、未发觉,已结正、未结正,…一切放免。左降官,宜即量移近处,流人一切放回。 |
无关,李白已在原籍,并卒于安徽当涂县。 |
由表可知,①肃宗在位七年,先后大赦十三次之多。每次大赦都有其明确时间、赦宥原因及赦宥对象。②如前所述,李白是在[唐]至德二载丁酉(757年)十一月被长流放夜郎,不可能在肃宗朝第三次大赦前遇恩放还(即乾元元年二月前)。③按前面对唐刑律分析,李白是“长流刑”,“长流刑”是比“流刑”更重的刑,是间于“死刑”与“流刑”之间的重罪,常理应该有一个减刑过程,即由“长流刑”降为“流刑”,再由“流刑”到“放还”的过程。④所有认为:李白“半道巫山承恩放还说”的时间,均基于肃宗乾元元年二月和四月的两次大赦上,但细读大赦原因和赦宥对象,两次均与“长流刑”和“流刑”无关。赦宥中并没包含“流刑”对象,就是乾元元年十月的大赦,亦没有“流刑”对象,并且每次大赦,均特别注明“反逆”、“谋杀”、“十恶”、“刦盗”等罪犯,不在大赦之列。⑤至乾元二年(759年)三月,乾元三年(上元元年,760年)二月,及上元二年(761年)正月,三次大赦均明确记载:“死罪特降从流,流已下罪放免。”或“死罪降流,徒以下并释放。”结合李白诗作《放后遇恩不沾》,乾元二年(759年)三月大赦,只是将“长流刑”减降为“流刑”;乾元三年(上元元年,760年)二月大赦,才得以“承恩放还”。更有可能至上元二年(761年)正月大赦,李白才得以“承恩放还”。
总之,《册府元龟》中肃宗朝赦宥的有关记载,虽然没有直接记载李白长流夜郎案,但从另一角度否定了李白“半道巫山承恩放还说”。并清析地表明:李白不但到过贵州桐梓夜郎,还“谪居夜郎”少则三年(757—760)年,即二十四月;多则四年(757—761)年,即三十五月。至于李白“承恩放还”后的归程,学术界争论不大,均认为顺长江而下,在此就不再赘述了。
作者:游云学,原载《娄山魂》杂志2018年第二期